法律咨询

2010年5月,我将一辆货车转卖给债务人,答应年底将10余万元车款全部偿还给我。签有合同和欠条。至今,分文未付。 担心欠条会失去法律效力,于2012年4月找到债务人补充了约定还款期。如今,约定还款期也超过了,还是分文未付。我只好打算走法律途径。但有如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一、现在,债务人已联系不上,也不知去向,我欲将其妻子一并起诉。但他们已分居多年,请问,法院传票能一起交由其妻代为签收吗? 二、其妻名下有一套二层楼的私房,且在房产处登记的只有这一套房。现在,他们并未在此居住,而是用于出租。这属于他们唯一生活用房吗?如他没能力偿还债务,请问法院到时能强行将这一房产拍卖吗? 三、如法院不能强制拍卖,其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的多处房产(有门面房两处和商品房一套)能用来抵偿债务吗?

经济相关
2012-05-27 12:2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