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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我在泉州市区江滨路骑着电动车和一辆逆行的电动车相撞。我们都受轻伤,当时有报交警来处理,双方的车子都被交警拖走,现在等处理,交警说23日到交警大队处理,现在25日还没有电话。责任认定书要多久才能出。还有我电动车被拖走,是怎么收拖车费和停车费呢。

交通事故
2012-05-25 20:0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咨询 一下交通局 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您好,建议联系交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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