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的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成立分公司,其分公司负责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否可以由公司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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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的负责人的权利义务由总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
可以同时兼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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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有其他问题可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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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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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公司负责人 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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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公司负责人 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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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由分公司章程确定,除不具备法人资格外,分公司没有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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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公司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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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