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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通过朋友介绍与乙合伙(中途入伙)共同经营一小型电镀厂,,乙说:现每月产值10多万,利润是产值的30%(1天/1班),若(1天/2班)月产值30多万元,利润是产值的30%多。乙说:此厂总投入120万,你入伙给我60万,,股份占50%,利润50%,合伙后共同经营。 “合伙协议”:乙前期投资及设备共计:60万。甲现金:60万。电镀厂总计:120万元。 甲与乙未公证,未签转让协议,甲在经营几月后,发现乙原总投入最多值40万元,(所有设备、原材料、土建费及联系业务费等)。 问题: 4、乙夸大经营利润和总投资,诱使甲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定了“合伙协议”,算不算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乙收到甲55万元现金,经营几个月见厂里资金周转不开,返回电镀厂36万元。剩19万元未返回。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算不算乙提前预支吧? 3、乙前期总投资只值40万,收到甲55万元现金,返回厂36万元。乙的实际投资是21万?。“合伙协议”投资41万?还是算投资96万? 4、共同经营16个月多,帐面亏损8.8万,财产怎样分? 本人急求请各位律师高见!!! 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5-25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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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