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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车买的是交强险,第3者商业险50W,不计免赔险,上星期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瓶车,责任认定是我全责,伤者腰椎骨折,现在伤者已经动完手术,选的是国产钢钉,光钢钉和连接件的费用大概4W(总费用到目前为止差不多6W),今天拿着费用清单去保险公司咨询了下,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根据“上海市医保办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材料医保支付标准通知”规定:“骨内固定材料。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0,000元”就是说,光这钢钉他只能报2W,还有2W多要我自己出,请问各位大律师是这样的吗?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如果和保险公司打合同官司胜算大吗?我看了我的保险合同里写的是“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保险纠纷
2012-05-25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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