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车买的是交强险,第3者商业险50W,不计免赔险,上星期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瓶车,责任认定是我全责,伤者腰椎骨折,现在伤者已经动完手术,选的是国产钢钉,光钢钉和连接件的费用大概4W(总费用到目前为止差不多6W),今天拿着费用清单去保险公司咨询了下,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根据“上海市医保办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材料医保支付标准通知”规定:“骨内固定材料。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0,000元”就是说,光这钢钉他只能报2W,还有2W多要我自己出,请问各位大律师是这样的吗?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如果和保险公司打合同官司胜算大吗?我看了我的保险合同里写的是“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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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了合同和律师研究!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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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里已经有了约定,那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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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无限制你的权利、加重你的责任的条款。请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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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完全根据保险公司说的判断事情,这需要看你们保险合同怎么约定的,不同情况不同判断,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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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双方合同具体如何是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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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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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