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扬州市江都区的一个市民,因我与女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冷战、吵架,且婚后房贷、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全部由我承担,在婚前我购买了一套价值36万的住宅房,首付12万中有女方支付的2万2千元,婚后贷款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因房产证婚前已领取,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女方不肯,现在我想请求法律援助,事先想咨询一下,就上述情况而言,房子上会有牵扯吗?假如需要赔偿女方,这个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12-05-25 17: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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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