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几天我驾车直行过程中和一双黄线左拐大货车相撞,交警来了之后他全责。在之后他的保险公司来做定损,我担心他保险公司的定损的费用不够就没有在保单上面签字,想自己在物价局做定损。之后由于对方司机说只要把4S店的维修发票给他就行了,所以没有到物价局定损就把车辆先修理好了,现在对方又不认了,说没有相关的定损凭据。后来我拿着4S店的维修发票到物价局做了份车损鉴定结论书。现在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一份物价局的定损单有法律效应吗?对方保险公司会认吗?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不认,我起诉到法院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