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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地是农村宅基地,但于1998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此证是杭州市房屋管理局盖章,其它农村户都无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权登记时房屋面积有126平方,(户主一人)。后因集体土地拆迁,回迁安置一个人可分55平方。请问:1.原《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自动取消了? 2.补偿平方是否合理?可否要求所得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平方?

征地拆迁
2012-05-25 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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