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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派出所民警将朋友带回派出所,以\"介绍网络卖淫\"为由进行审查(实际是一场误会,朋友并未参与),在审查的同时民警把朋友电脑主机也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审查约3小时后派出所将朋友放回,但电脑未给,说是还要继续调查。现距当日已过去15天,电脑仍然未归还,期间朋友到派出所要电脑,民警只是一句\"现在还不能给\"。请问各位律师,派出所在无证据证明朋友犯法的情况下可以以调查的名义扣留朋友的电脑嘛?如果可以,那期限是多少?总不能以调查的名义一直扣留电脑吧,现在没有电脑已影响朋友的日常工作了。还有当时民警要朋友暂时不要登陆qq(账号密码当时都告诉了民警)那现在朋友可以登陆自己的qq吗?盼求各位律师回复,万分感谢!

刑事行政
2012-05-24 12:2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