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租给别人,合同上也注明租赁:无。现在租给别人,拖延不与我们过户。不接电话,不让看房,已付首付,是否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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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对方已构成违约;
2、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退还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3、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4、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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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违约,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要求对方赔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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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可以起诉要求赔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返还。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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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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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家和中介在签居间及购房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租赁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于逾期过户等的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约定,你可先书面催告,催告不成向法院起诉。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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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家超过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还不与你过户,则构成违约。
你可以要求卖家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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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