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为独资公司法人,经营期以月息3分向私人借款用于公司,后负债过重,以协商价将公司股份分50%別人,新入股东提出,1、更换法人,2、原剩余债务归我个人偿还,他只作为在公司为我的债务人的执行人,
1、合作一年后,现有人出价购我股份,但出价不足我偿还债务,我该如何处理原独资遗留债务?
2、暂无人收购,而公司分配我的利润,不足还息,造成原债务不但拿不到息,本金也无望可收,但我除股份利润外,无其它收入。
3.举债无法偿后如何处理?本人又不是独资了,像我这种占公司50%股份,是否可破产或申请強制债权转股,“因部分人不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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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商业判断和法律实务的问题,具体请咨询曹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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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我办理,成功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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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份后公司还债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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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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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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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以结束债务。如仍有不明白之处,您可来电免费咨询,或可直接到我办公室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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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