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份和担保公司内部员工签了一份联合理财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主出资人借钱给另外一个公司,然后主出资人又收到我的钱用于这个公司,主出资人给我打的收条,收条内容大致是“主出资人代这个公司收到我***钱,”有主出资人的签字,附件里边还约定有利息,有期限,并且有这个担保公司出具有担保函,担保函里其中有一句话“若到期日借款人(另外一个公司)和主出资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才有还款义务”现在于我们约定还款的期限已到期,而法院又不让直接起担保公司,现在我们想起诉主出资人,这官司能打赢吗?(注借钱的公司在外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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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而且应该是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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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地把担保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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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是需要按具体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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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一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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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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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希望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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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