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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夫妻俩是在08年10月进同一个工厂工作,至12年2月 辞职不干的,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保险交到10年2月就停了。我们的合同签订是两年,后没有续签。辞职时是双方协商的,但是,老板说我们要写辞职报告,才能给我们结清工资。我们想这样也好早点离开,可是到现在12年5月末了,我们的工资还没有结清,保险也没有续交。去找老板要,他说,公司暂时资金紧张,工程款不到位,他们不给我,我就没办法给你们,给你们开一个单子盖上公司的公章去到装饰公司去要工程款,内容是;请装饰公司在欠我公司的工程款中提出陆万元给两名员工结算工资和保险费用,特此证明。就这样,我们工程款要不到,公司的工资也要不到,还有,我们的保险,老板说就是交的话,也只能交到离职前12年1月份。目前我们还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劳资部门人员说保险交不齐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书。找老板就说没钱。办公室的员工也说真的没钱,他们的工资都拖了一年了没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有权要求公司给补交12年2月到12年5月大保险吗?请您给解答详细点好吗?拜托了!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6-06 15:00: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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