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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旁边有一个加油站,这个加油站用他自己的电线维修横跨公路的电线,没有公路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审批手续,且维修过程中,没在该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无专人指挥,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着装的电业专业工作人员,另一个是加油站的老板非电业工作人员)用木杆举着电线,让车通过,因其所举电线高度不够,致使客车通过时撞上电线,把举电线的人带倒,其中加油站老板致伤鼻骨骨折,胸骨轻伤。车辆鉴定结果是制动系统合格,后轮轮胎光板,请问律师:这个事情归交警部门处理吗?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加油站说他自己找的电业人员帮忙维修电线,是个人关系,这个情况是否与电业局有关系?

交通事故
2012-05-23 11:00: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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