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三方:黄某,许某,刘某。
黄某将工地承包给徐某和刘某。徐某出力,刘某出钱的方式,徐某与刘某作为合伙人共同与黄某签订合同,徐某与刘某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些口头协议,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打入徐某的账户。第一批进度款打入徐某账户后,徐某并没有与刘某进行财务对账,加上工作管理方式不一样,矛盾颇多,已经不能再合作下去。现在徐某想要将刘某踢出合同,并将之前的刘某的工程垫付款还给刘某再给3个月的工资(工程进行了三个月)。我想问一下:三个月赚的钱仅仅是付给刘某的三个月工资(几千块钱)吗?期间产生的利润也是应该公共分享的?现在徐某不同分享。刘某应该走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跪求律师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