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厦门某网球生产厂的员工,甲为装箱员,乙为质检员。甲之前曾私自拿一只网球拍对外出售,赚了300元,于是便和乙协商,二人将厂内合格网球拍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然后在运出厂子对外出售。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共挑出16只球拍。某天晚上,大家已下班。甲乙又重返厂房,将留下的16只球拍装入纸箱内,准备运出。不想被门口保安老李发现,甲乙二人将事情暗示给了老李,并将三百元钱塞给了老李,说改天一起喝酒。老李心领神会,于是便让甲乙二人顺利将拍子运出工厂。出厂房后,二人欲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丙见二人均抱着两个大纸箱,怀疑为非法物品。然而并没有拒绝甲乙的搭乘要求,但是故作聪明,将自己车的牌照摘了下来。路上遇到交警,被拦下来,从而破获了这场偷网球拍案件。他们四人各犯什么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