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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委会为了村里修路,与2006年同时与我们村四村民同时签订了200余亩公益田的承包合同,我承包了其中的53亩,其他三家已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耕种经营,没有人提出异议,我承包的土地却遭到了几原承包户的抢种和阻挠,我将他们几人起诉到人民法院。4月16日下达了一审判决,判决我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书没有判定归原承包人所有。4月28日几原承包人却将我耕种的20多亩即将收割的小麦毁坏,请问他们的毁麦行为是否构成损坏公私财物罪。我又该怎样追究?

刑事行政
2012-05-22 19:0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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