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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简述:2012年4月6日晚八时许,我从自己和内弟吴**合伙经营的店面(**县万全装饰)关门出来准备回家,顺便叫内弟下来接班时,看见有四个男子一起从旁边的按摩店走下来,其中一个男子准备在我们店面墙边的一个角落处小便,因为我们在那里立了一块小石碑作为烧香的地方,于是我就说了声:“兄弟,你换个地方小便好不好,那里是我们烧香的地方”。那男子说:“我在这小便管你什么鸟事”,一边说一边走进里面,而且还故意向石碑上拉起了小便,见他如此无理,我也不管他,说了一句:“你厉害”,就准备离开。但那男子小便完反而冲上来打我,当时我女儿也在,为了小孩的安全及免受不良影响,我并没有还手,只是抬手挡住他的拳脚,这时,旁边的另一个男子也围上来打我,一人拉扯我胸前衣服,一人在背后拳打脚踢,并把我打倒在旁边的花圃里,我的小孩也被吓坏了,哭着说:“叔叔,求你们不要打我爸爸了好不好”,我勉强站起来。这时我的衣服已被扯烂,头部太阳穴及面部均被打伤,正在此时旁边幼儿园的几个老师也出来劝我别跟他们计较。过几分钟那四个人一边骂一边同乘一辆白色小轿车往乐业饭店的方向走了,这时和我一起开店的合伙人吴**也到了,看见我的样子就问起了刚才发生什么什么事,然后他们也一同劝说我别跟他们计较,我也打算准备回家了。但就在这时,刚才那辆白色小轿车又回来了,从车上下来两个人,是原来那四个男子中的其中的两个。因为刚才天色已黑而且灯光较暗,事情发生又比较突然,所以没看清刚才打我的人的具体模样,于是便向前和他们争执是否刚才参与打我。争执之中没料到他们突然穿过马路(他们的车辆停在马路对面),一人从车上拉出约一米长的砍刀,另一人则从车上取出一根很重的钢棒等凶具向我和吴**冲过来 ,不由分说就乱砍乱劈,因**在我的前面,两人就一前一后先围攻**,吴**被砍刀砍伤多处,背部被铁棒劈中多次,其中一刀砍中吴**额头处,由于当时流血过多,他双手捂住额头让到一边,这时持砍刀的男子突然一刀向我头部直劈下来,由于太突然而且旁边有其他人,所以不敢跑动躲闪,以免他人被误伤,因此下意识抬起右手格挡,当时砍刀直接把我的右手从腕部直接砍断,当我意识到手部被砍断后,首先叫了一声我的手被砍断了,这时大家都愣住了.... 请问:这四人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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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10:39: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