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结婚后因妻子不能生育,妻姐帮忙从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可是妻子又和养女不和,动不动就暴打女儿。。。。。。以至于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二人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孩子由男方抚养,可是孩子的姨妈(前妻的姐姐)把孩子带走并告诉了孩子的身世,自此孩子就不愿意再认养父,并写了一封“谁都不认,只认姨妈”的信后和姨妈迁往外地生活。这么多年了一点音信都没有,养父对她彻底失望了。现养女的户口还在家里,养父想把户口转出,苦于找不到孩子和她的姨妈,现在他想再婚,为了不影响今后的生活,决定与养女脱离关系,结束这个名存实亡的父女关系。不知如何办理这方面的手续,请求律师予以帮助,为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