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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0月份请6天的病假,然后被公司认定自动离职,且缓发了9月至10月份的工资,后本人于2011年6月份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公司同事、经理及人事经理都签字认可了离职手续)但财务部以本人未作财务交接为由不发放本人2010年9月至10月的工资,请问现在还来的及申请劳动仲裁吗????请好心的人帮助我一下!!!

其它综合
2012-05-23 09:56:28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现在还在时效内,赶紧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已经经过了一年的时效了,难以办理,可以协商解决。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您好,来的及,仲裁时效是1年。
  • 可以申请劳动中擦的,应当从财务部不发放工资决定起算的,你的要求孩子保护期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2011年6月份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起算一年仲裁时效,快到喽,赶紧哦!
  • 还来得及,赶在六月之前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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