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医院治疗,手膀和脚膝盖上各一刀,都是砍断一根筋和一根肌腱和伤到骨头表面,且脚上因是膝盖上,入院二十多天还不能弯。是对方抱的警,我想问一下这是属于什么伤?派出所说是轻微伤,我问了一下相关人事又说至少是重伤了,且是刑事案件,但派出所又将刑事案件转为民事纠纷,还这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还有就是能陪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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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申请伤残鉴定的,如果是轻伤以上的,应当属于刑事案子同时你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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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对方将承担刑事责任。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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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你这个很明显是轻伤了
至于赔偿,鉴定完之后才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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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对方将承担刑事责任,最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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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轻伤以上,应该可能评残,可为你联系专业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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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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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