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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前与A与B发生争吵。A把B打了。A的男友在送B回家的路上恐吓B。B未成年十五周岁。B回家跟家里说了。之后B家报案说A的男友在送B回家时在路上把B强奸了。但B本人说没有强奸只是说摸她胸部扣她下身。但并没有此事。派出所让B做法医鉴定,但B拒绝做法医鉴定。B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强奸或者被侵害。派出所给A定罪为寻衅滋事。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A的男友定罪为强奸未遂以关押看守所。目前派出所以扣留A的男友已二十四小时了。 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扣留人合不合理。如果B方没有任何证据是不是不可以告强奸未遂。更重要的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A男友要多久才能释放。

民事相关
2012-05-22 14:3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