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10月9日下午驾车于61省道,与横穿马路的三轮车主发生碰撞,造成其腿部轻微骨折,后来其又中风,到现在已经治好,有二个事情需要咨询一下:1、其已经65周岁,是否有误工费;2、其中风所造成的医药费等是否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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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没有禁止60岁以上获取误工损失,只要本身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第二,中风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如果是血管堵塞引起的中风,很难说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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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误工费,法律没有说60周岁以上就不能创造价值,但不能像正常劳动力主张,应酌情考虑给予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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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实际在用工的,对方主张误工费,需要证据才行;至于中风,也是需要鉴定,如果是因为车祸引起的,才会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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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