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实况
2012年5月16日下午,登封出租车148号司机(女),先到幼儿园接住孩子,把孩子送回家,安排好,6.20正式接到出租车,7.点左右接到第二个客人,去少林音乐大典,返回途中接到三皇寨风景区返程电话,开始顺着三皇寨风景区方向走,没过多久对方来电说不坐车了。148号,掉头返回,回来途中,车引擎盖突然冒烟,148号司机赶忙下车看情况,这时汽车已经起火,148号女司机慌忙到后备箱取灭火器,由于过于紧张,被弹起来后备箱盖击中鼻骨和眼睛,鲜血直流。148号女司机不顾自己安慰取出灭火器,结果灭火器是空的,没有干粉,没有铅封,也没有保险销,是一个报废的灭火器,(他想起出租车公司平时月检,司机应付,公司不认真,一个合格的灭火器,前边的车检用后,再把灭火器传给后边的车,就这样一个灭火器,少则几个车用,多则几十个车应付。)148号见状赶紧拨打119求助,(此时7.55分)然后取出后备箱的一壶备用水,跑到前边灭火,一壶水用完,火势丝毫没有控制,这时路过的107号司机过来帮助灭火,由于离水源远,没有灭火器,始终控制不了火势
火势越来越大 ,119还没有感到,附近的村民闻讯提着水桶,脸盆赶来灭火,但始终没有控制住火势,期间,期间好心的司机,村民,路人劝阻148号不要靠近大火危险,小心爆炸。148号司机没有停止,边哭边拼命的救出租车,中间几次摔倒,碰到车上,手臂,手指几处烧伤,鼻根碰伤,右眼碰伤,额头碰伤。8点30分119赶到,立即开始灭火,10分钟后火势迅速得到控制,8.50全部扑灭。
从148号出租车操作过程和失火过程,可以看到,148号女司机,没有出现过失,并不顾个人安危多处受伤拼命抢救车辆,尽力挽回损失。
从个整个事件看 ,这完全是一起意外起火自燃事故,车主与司机,协议上没有涉及意外事故和自燃事故事项,白班司机车主平时负责汽车维修,汽车多次出现漏气现象,没有彻底修复。事后司机因受伤在医院治疗花费几千元。请问148号夜班女司机应该负什么责任?
2012年5月18日上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