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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解释第49条明定:放弃继承应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但在《继承纠纷》这本书上写道:“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同时这本书上又有继承前放弃无效的案例。 目前,我遇到的就是我大姑幺姑在奶奶死亡之前写了放弃继承权利书,现以析产纠纷为由将我、堂哥和幺叔告上了法庭。 放弃书的法律效力成了焦点,请问到底有无效力?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承
2012-05-22 08:5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一个法理问题,法律界存在多种意见,但是本律师认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文书无效理由如下:
    继承分为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四种,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三种情况都优先于法定继承,死者在去世前任何时候都可以设立以上三种继承方式,因此,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不能确定以后享有继承权,既然其权利没有取得,当然也就不存在放弃,既然以后某项权利能否取得还不知道,也当然不能对不能确定的权利放弃。因此,我认为继承开始前的权利放弃书没有法律效力。
  • 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 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