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一共两儿一女,大儿子正常,二儿子患精神分裂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女儿正常。我是儿子的儿子。
现祖父去世,由于对于财产上祖父偏向二儿子大儿子未履行任何养老义务(养老义务由我与女儿承担)。大儿子说养祖母。祖母隐患脑血栓半年余,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祖母接去后不久(一月余)因为照顾不善,未及时翻身,营养不良等造成深度褥疮。经祖母口述,大儿子每顿只喂养半个火烧,并且辱骂致祖母每日生气,整日家中无人,连水都喝不上,终日以泪洗面。(有录像为证)每次去探视脸上均有厚重的眼屎未擦去,多次探视家中整下午无人,甚至需翻墙进入探视。
我方认为大儿子照顾老人不悉心,甚至虐待老人,多次与大二交涉,大儿子表示他在当村做的就不错,很多老人就是饿死的。
经祖母口述(有录像为证),不想再继续让大儿子养了,希望让我养或者让女儿养。我方和女儿一方希望接出祖母养,可是大儿子并不肯交出祖母。经多次协商,大儿子终于肯交出祖母,但是要我方签订协议,今后以后不承担任何养老义务(不养也不交钱)。我方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以何种名义起诉?大儿子户口在另一个县,我与祖母户口在同一个区。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具体过程、费用请教律师。如可能请评估起诉获胜的几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