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的有利手,在腕关节以上缺失,尚在住院期间,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该怎样启动认定和赔偿的问题?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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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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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工伤,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属于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做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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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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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