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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开车送老婆去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由于参加人员较多,居住也较为分散,单位通知在机场集中)车上还有他老婆的一位参加同一活动的同事搭车。在去机场的途中他开车撞到护栏发生翻车交通事故,他老婆同事摔出车外后送医院抢救4-5个小时后死亡,他们夫妻俩由于系了安全带,幸免于难,均不同程度地受伤。他家的车属于个人购车单位按月报销油料、停车、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现咨询1、对此次事故他应负什么责任?2、从好意驾乘角度考虑是他同事主动提出要搭车,他们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3、单位要对他们夫妻进行工伤、他同事进行工亡申报,假若工亡赔偿与他们承担的民事赔偿都成立的话,是分别赔偿还是有总的限额比例?4、对这种事公交部门如何进行责任认定(他同事驾龄比他长,坐在车后排偏副驾位置没有系安全带,而且路上他同事一直在不停地找他闲聊天)?5、他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吗?他车辆的性质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
2012-05-19 23: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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