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开车送老婆去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由于参加人员较多,居住也较为分散,单位通知在机场集中)车上还有他老婆的一位参加同一活动的同事搭车。在去机场的途中他开车撞到护栏发生翻车交通事故,他老婆同事摔出车外后送医院抢救4-5个小时后死亡,他们夫妻俩由于系了安全带,幸免于难,均不同程度地受伤。他家的车属于个人购车单位按月报销油料、停车、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现咨询1、对此次事故他应负什么责任?2、从好意驾乘角度考虑是他同事主动提出要搭车,他们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3、单位要对他们夫妻进行工伤、他同事进行工亡申报,假若工亡赔偿与他们承担的民事赔偿都成立的话,是分别赔偿还是有总的限额比例?4、对这种事公交部门如何进行责任认定(他同事驾龄比他长,坐在车后排偏副驾位置没有系安全带,而且路上他同事一直在不停地找他闲聊天)?5、他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吗?他车辆的性质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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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此次事故司机应该是全部责任,民事赔偿肯定要赔偿,只是好意搭乘的人应当也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赔偿金额上可以适当减少一部分,工伤和民事赔偿不冲突各赔各的。车辆还是私人车辆,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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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事故驾驶员全责,2、承担全部赔偿(座位险除外)3、他妻子和同时可以视为工伤,本人不行。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同时赔偿。4、私车,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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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工伤申请必须是您朋友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具体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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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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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