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上月某人日凌晨2:30到3:30之间,收到短信我的**银行卡被人在拉卡拉分6此消费共近3W.我于当天早上9点多在宿舍看到短信后与银行电话确认并立即报了警。 我去**银行打印了当时的消费,显示是在广州**网络。根据推测,我在当月月初的周末在东莞一报亭充电话费,我以前也去这里充值过几次,这次多了一个男生,打着“银行卡充值100送30”的牌子,当时要求输两次密码。我输了一次觉得不妥就没有参加这个活动,在确认他还给我的银行卡是我自己的以外,我电话确认了我这次交易并未成功后,我跟以前充值的老板用现金交易充了100后离开。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估计是当时银行卡被人复制。.**是网络平台,只要公安告诉我此类案件被侦破的机会不大,就算侦破,几乎也“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告诉记者,无论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当卡由于复制的原因被盗刷时,应由银行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卡由于丢失或盗窃而被盗刷,持卡人则要为护卡失责而自担责任。在遇到法律诉讼时,持卡人往往会遇到无法证明被盗刷时卡在身边的情况。” 我想知道我现在如果走司法程序,应该控告银行么? 我要证明卡当时确认在我身边,如果证明我前一天回去宿舍后一直没有出门知道发现后去报警(我有跟公安看 银行卡确实在我身上),这样能证明坏人用的卡是复制的,银行负有全责么?因为坏人是在拉*拉终端刷卡,我如此证明有效么?谢谢。

证券投资
2012-05-18 15:1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