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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留有遗嘱(已公证)将房产留给我儿子,因小妹不签字,我以诉讼、开庭时小妹没到庭,缺席审判,法官跟我讲“到时拿着判决书去房产交易更改名字即可。可第三天法院收到小妹送去她自己写的证明材料、证明我爸爸在90年代煤气中毒、以后引发痴呆、并且还找一些人签名。(我爸爸2011年去世)请问律师:小妹只凭这个又没有医院证明,能有法律效果吗?如果单凭这个证明能改变判决吗?

继承
2012-05-17 16:01: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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