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爸爸有一位朋友04年借贷款未还跑掉,我爸爸当时是保证人,建行起诉我家并且我家也还了钱,随后将判决书送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直到现在都没能执行回来。现在正好我家那政府征地,债务人的房子在征地范围内,我家之前已经将债务人的房子保全了,现在他的房子被征,有一部分是现金补贴还有一部分是换新的房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财产保全后是需要在2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才有效是吗?
这个2年的时效是可以变化的时效吗?适用中止、中断不?
如果我们在2年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了,但是法院因非我方原因未能给强制执行,那我们对债务人房屋的保全会有期限限制吗?2年期满后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保全?
如果这次执行不了。我们可以对债务人的新房屋申请财产保全吗?之前的房屋保全是否能直接适用到用之前的房屋换到的新的房屋上呢?
我将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
问题笼统,详情电话联系我。
-
需要重新保全。请致电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