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个能否形成借贷关系的事实?这是当事人打的
1、 收条
于2009年11月收到XXX先生现金十X万元,用于找工作(事业单位),如工作无着落保证于2011年6月底全部退还。
收款人:XXX
2011年6月14日
2 、 借条
今借到XXX人现金两万元整,特此证明,(事办成春节前全部归还)
借款人:XXX
2011年12月18日
以上两个能否成为证据要回钱,他现在说没有钱,出了点事已经清家荡产,暂时没有能力偿还,这人是国家公务员。到法院起诉能否当成证据要回我的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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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该尽快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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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对方是公务员完全有偿还能力,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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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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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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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诉讼,要不会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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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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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