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2009年12月于网上认识,2010年4月登记结婚,由于女方常年在河北干保姆,我在山东,所以一年只见四五次面。女方家庭负担重,婚前欠债2万元,并带有一上大学的儿子,登记前以还债为由借了我五千元。婚后又以给父母治病,给孩子支付学费为由,问我前后借了一万三千元,承认以后还我,并无任何借据。由于婚后女方长期在河北,两地分居,与2011年6月份发现我与另一女同居于家中,我于另一女非同居关系,她只是在我家中住了三天就走了。现女方起诉离婚,并不想还借我的一万八千块。这一万八千块是她承诺借我的,并非共同生活花费的。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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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一般不判离,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是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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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有证据是可以判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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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标准,只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未完全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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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标准,只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未完全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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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