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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报养了我朋友的一名女孩,孩子刚出生3天就报过来了。出生证明是有的但出生证明上孩子的父母是我朋友,咋样才能把孩子的户报到我的名下。国家政策方面有无什么条例? 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5-16 12:01: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不能报户。除非孩子是收养法第四条 规定的: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收养法第五条规定的: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是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当然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不受前面的限制: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