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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我出资买房(45万),当时未婚,考虑女方再三要求,将购房合同写了两人共同的名字。2009年11月我和黄某结婚。2010年7月,我和黄某离婚,当时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我。 我私下给了她10万(协议未标注)。当时她已经怀孕3个月,但是离婚协议写没有怀孕。2011年1月,黄某私自以另一名字,卓某, 去香港生了儿子,孩子是香港籍。她一人有2个户口本,2张身份证。2011年8月,黄某因负担重,带孩子一起回来。我抚养至2012年5月,她带走孩子,同时带走2万元。 期间一直未复婚。她经济压力:目前她无工作, 无收入来源,她父母离异,父亲残疾,终年靠人照顾。母亲是香港籍人士,无工作。而且过去5年, 她毕业后的社保记录可以查询, 她工作断续,很少上班,经济来源少,事实上她毕业这么多年,赚钱不够她自己开支。请问以下3个问题:

婚姻家庭
2012-05-16 2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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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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