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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23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与人事口头协商于3月22或23日离职。其后3月中旬我因病在家休养,直到3月22日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告知已将我的退工时间定在3月14日(理由是网上退工必须要在每月15日之前办理)。在此过程中,单位并未提前与我沟通变更情况。当时出于理解单位工作的原因,并未深究,但最近需要公积金贷款时,才发现由于退工时间为3月14日,单位未缴纳3月的公积金,造成我的公积金缴纳未连续6个月,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我想请问一下,原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足够的依据,去和原单位协商,让其为我补缴3月的公积金?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2-05-16 12:43: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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