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晚8点下班后我工地民工开拖拉机送他自己的民工到其他工地干活(在7点半之前安排当事人开拖拉机把我工地上的电机送到县城(路程约2.5公里)),9点10分我给当事人打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我就没有和他联系。直到凌晨2点多我接到公安局电话说我工地工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一重伤一轻伤。据交警调查当事人属酒后驾驶,出事时间为凌晨12点30分。(我工地在西藏阿里地区作息时间为:晚上20:00下班)请问我工地负责人和当事人有关系吗?(当事人在其他工地也有活干,我工地人员当事人随时在调动。与当事人合作关系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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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的 有资质的单位要承担工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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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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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