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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借了女方63000元,写欠条是2012年元旦还款,可因我资金周转困难,没法按时还款,女方和他弟弟将我告上法庭,共告我十九万,法院后来判了93000,让我分期还,每月三千,后因我失去工作,没法按时还钱,女方要求我和她结婚,说结婚以后钱就不用还了,就这样,我被迫与我相爱的女友分手,和她结婚,如今结婚半年,由于彼此性格不和,我也放不下我的前女友,想和女方离婚,请问:如果女方再次向法院起诉,之前的欠款我可以不用还吗?女方如果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我需要赔偿吗

其它
2012-05-15 17:4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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