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麻烦给点建议帮助我们这些打工仔,十分感谢。
我在深圳蛇口花园城韵达分拨点一家韵达快递站点做事,从3月25到5月13号一共做了50天。没有签劳动合同。刚进公司说压一个月工资,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一个月之内招到新员工做好交接工作可以离开。我完全做好善后工作了,今天中午去跟老板结算工资。老板说要按程序走给我结算工资,要分为5月份结3月份工资,6月份结4月份工资,7月份结5月份工资。没一次性结清工资给我,这样合理吗?我很不能接受这样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