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与一未婚女有一小孩(待产中),但未同居且很少见面,这算是事实重婚吗?现在女方要求去她家请酒席,可行吗?另外小孩生下来想争取抚养权如何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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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否重婚应当依据多种情形确定,法律规定是:如果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则不构成重婚。摆酒的要求似乎不太合常规,而如果小孩生下来后,女方可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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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婚应当依据多种情形确定,法律规定是:如果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则不构成重婚。摆酒的要求似乎不太合常规,而如果小孩生下来后,女方可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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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说的情况不构成重婚罪,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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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重婚。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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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哦,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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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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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