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夫妇两人已经感情不合并且感情破裂能否离婚,条件是啥?分居半年可以吗,用什么证明呢。房子是婚前家里买的是爸爸的名,是不是和她无关。如果离婚她不走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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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具体的量化标准,法律规定了一些条件,但不绝对。
你们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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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在你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无特殊情况、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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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要用事实说话。房子不是你们的离婚与对方无关,如果法院判离你们解除了婚姻关系不是走不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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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感情破裂”只是一个大的概念,在实务中有很多条件和判断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分居半年并不能单独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至于你说的房屋问题,应该与她无关。
关于她走不走的问题,我想现在讨论还为时尚早,等离婚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再解决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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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需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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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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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