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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07年3月在县城转让得一处地基由于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马乎至顺利过户。导致建房时四址不清,后找人帮忙又遭人敲诈未依遂赌气原本卖去,由于此地设置空间巨大本人承受很大心理压力和创伤,请问我可以向当初审批单位要求赔偿吗、具体我该怎么做、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5-16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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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