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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公公的名,但他09年去世,现改房证,说得到公证处办继承。房子在房地局评估很高,能否重新评估,还有评估是民宅但商服,娱乐,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较为完备。这样评估是否办完继承后房证是商品房房证。卖房交所得税20%永远交吗?还是几年后可不交呢??请您指点帮助,谢谢~~

继承
2012-05-15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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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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