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由于对方拖欠租赁费用,我方想诉讼解决。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不遵守租赁物资合同拖欠租金。甲方去催款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约定在***(具体法院名称)法院诉讼解决”。(说明:我方为个体户,营业地点与法人身份证上的住址不是一个城市,我方的营业地、与乙方签订合同地、合同履行地都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 问题:1.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不是我方所在地也不是对方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第三方城市的法院)。这个合同条款的管辖权约定是否有效? 2.如果不成立,我方要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