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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领导去外地出差,向公司财务说借取公司一万元人民币作为差旅费,但借款单上的借款人是领导叫我签名的,因此是不是就以借款单上的签名人来说,是我欠公司一万元人民币? 附带说明几点,借款单上填写借款金额后面多加了领导的姓在后面,还有当时签单拿钱的时候也有他人在场看到这个情况,我想请问以后要是发生这一万块谁负责归还的纠纷情形的时候,这些证据对我有利吗?

债权债务
2012-05-15 2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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