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姐夫2010年在大腿膝关节得了一肿瘤,在**县中医院做了手术切除,医院把病检标本送**市儿童医院检验,报告说是良性的肿瘤,后期没有采取任何治疗,2011年12月,发现大腿腹鼓沟处有痛,去桂林检查,说是淋巴发炎叫回恭城打针,打了一个星期针无效果,疼痛加强,去**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要做手术,做了手术,医生说无法完全切除,取标本化验是恶性黑色素肿瘤,是晚期,终止了治疗,取2010年**县中医院切除标本再次化验,那时已经是恶性黑色素肿瘤,他们做了一个错误的报告,使我们早期没有治疗,变成了晚期,现生命,危在旦夕,这是那个医院的过错,我们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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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县中医院和市儿童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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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有过错,可以申请鉴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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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于误诊了,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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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