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是99年认识并同居的,02年6月份在亲友的资助下借款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女方借款两万元,双方借款均无欠条),房产证是我的名字,02年底在老家办的喜事,03年办的结婚证。婚内生活并不幸福,提出离婚多次,但我没有同意。前几天她在街上看到我拉一个女人的手(其实当时是误会,手是拉了但我们只是在一起较熟,并没有其他不正当关系),就说我背判她,提出离婚。请问如果离婚房子怎样分,跟其他女人没有任何关系她提出的背判是不是要多付她什么费用?
以上问题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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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其他女人没有任何关系她提出的背判是不是要多付她什么费用?”你说的费用是指请求损害赔偿的费用吧?目前看你的行为不构成损害赔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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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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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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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