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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19日在中山古镇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右腿粉悴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但是现在医院还欠了8000多医药费,对方只交了12000,总医药费是22000多。事故认定书是 我的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我们都是骑的摩托车。请问我可以找他赔偿吗?大概能赔多少?对方的摩托车买的保险是 广西的保险。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5-14 16:05: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追讨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70%;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赔偿。同时可以将对方的交强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 可以找他赔偿,对方大概应当承担全部费用的70%。
  • 你好,答复如下:

    1、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2、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你的个人情况才能计算。
  • 可以找他赔偿,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和保险公司。
  • 你好,对方要承担你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的70%,如对方也有损失,你应承担30%
  • 可要求其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你的伤残级别而定,所以你需要去做一个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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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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