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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三个人一起投资经营了一个英语培训机构,一共投资14万,我们的合同是2011年6月27日签的,但实际是从2011年3月份开始接的房子并装修,当时是我们中一个老师和她朋友合伙的,但是她朋友在5月份撤走了,我们入股的时候这14万包括:房租从2011年3月到2012年3月46万,装修费2万,转让费2万,固定资产22,其它32万是3-5各种开销及老师的工资。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在6月份签的这个合同实际承担了2011年3月-5月的费用呢?不管是否合理,但是我们都接下了,我占35%,以前做的那个老师占了50%,还有两个老师各占5%和10%。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到了今年就到期了,我因为要随家人去外地发展,所以到期后要撤股。现在出现争议时我们的培训班到是是亏损的还是盈利的。现在在帐面上还2万3的现金,其它固定资产及示到期的房租(我们今年内3月份又交了62500的房租)加起来是16万8千多,但是这些学费有7万多是学生还未到期的,也就是说有部分学生的课要上到年后或下几个月。再这一年中我们共拿出过4万2按比例分了。他们的算法是把现在的固定资产减去还未到期的学费,算下了现在只有八万多的资产,说是亏损的。我只能按八万多的35%撤,等于我撤出不到三万。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当初合伙签的协议是在6月份,但我们分别承担了3到5月份的开支和各种费用,除去房租开支是应该承担的,但是象老师在3-5月份的开支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承担?2。既然承担了前几个月的费用,那么现在已收的学费我为什么不能分红?因为学费是在去年10月还有今年3月份收的,有的是交一年的,有的是交半年的,这个到底应该怎么算?

经济相关
2012-05-13 12:1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