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11月开始到现在在那里工作了半年,现在辞职,因为我们没有做满一年,老板不给我们那压的半个月工资。还说我们刚进来的时候就说过了这条规定:所有员工没有坐满一年压的半个月工资是不退还的。事实上我们进来的时候老板并没有说过,他是在工作了1个多月了之后才开会说的。我想问这条规定合法吗?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把握?因为是私营的餐饮酒店,进来的时候没有跟我们签入职申请表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考勤表也在老板手里。工作证也没有。我们唯一可靠的就剩下以前的同事了,他们能作为人证吗?我们都是90后17、18岁的,第一次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希望吗?!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